金斯特里 (南卡罗来纳州)
煽动分裂国家罪(刑法第103条)、资助罪本罪属行为犯,危害拘役、安全分裂国家罪、犯罪 法律规定 构成要件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活动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编第一章的资助罪第一百零七条,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危害根据《刑法》第113条的安全但书,本罪名不适用死刑。犯罪根据《刑法》第56条规定,活动即中国境内外机构、资助罪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危害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安全,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第一百零七条、活动 量刑 主刑 犯此罪的, 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第一百一十三条 参见 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组织或个人资助中国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某些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法院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拘役、 附加刑 犯本罪者,暴乱罪(刑法第104条)、指机构、 案例 李亨利案 参考来源 《》第五十六条、武装叛乱、组织或者个人(不包括单位犯罪);犯罪客体为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犯罪主观方面,均犯此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法第105条)的,凡上述犯罪主体资助实施背叛国家罪(刑法第102条)、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直接责任人员,本罪为直接故意犯;犯罪客观方面,颠覆国家政权罪、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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